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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清远市清城区纪委案件办理管理中心(清远市清城区纪委监委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面向清远市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开选调1名事业编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本次公开选调事业编制人员1名,具体详见附件《2024年清远市清城区纪委监委公开选调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表》。
二、选调范围
清远市范围内公益一类事业编制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品德,组织纪律观念强,自律意识强,有吃苦奉献精神;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8年8月23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83年8月23日以后出生);
4.具有全日制本科及学士以上学历学位;
5.具有正常履行选调岗位职责的专业能力和身心素养;
6.清远市范围内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干部身份;
7.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8.具有侦查、法律、司法、财政、金融、审计、政治等专业背景或工作经历优先。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受到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5.父母、配偶及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6.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定的须回避情形的;
7.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在地区或单位工作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
8.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从2024年8月23日8:30时至2024年9月5日17:30时(10个工作日)。
2.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箱报名方式,相关资料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清城区纪委监委办公室邮箱(qcqjw3939267@126.com)。
3.报名材料: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资料。
(1)报考人员下载并填写《2024年清远市清城区纪委监委公开选调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须插入彩色电子照片及考生本人签名);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报告(归国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近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加盖单位公章);
(4)单位党组织出具的本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身份证明材料;
(5)单位出具的本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身份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均提供原件扫描电子版(报名表附可编辑版),打包压缩后发到清城区纪委监委办公室邮箱(qcqjw3939267@126.com),文件以“2024事业编制选调+姓名+联系电话”命名。
4.资格初审
根据选调条件和报名递交材料,对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参加笔试。审查结束后,将通过电话通知报考人员。
5.注意事项
(1)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2024年清远市清城区纪委监委公开选调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2)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复审时须提供)。
(二)考试、资格复审
1.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笔试、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考试根据岗位拟聘人数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以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面试的具体通知将在清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ingcheng.gov.cn/)公布。
2.资格复审。面试前,面试人选根据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需提供的资料有:(1)身份证;(2)现职务任免文件,奖励证书;(3)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报告(归国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4)个人及配偶、子女的户口本;(5)个人及父母、配偶及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的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纪检部门出具的廉政意见;(6)个人征信报告等材料。工作人员对照报考条件复审面试资格,复审不通过的,不予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面试人选。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清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要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不合格的,不能列为体检对象。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4.注意事项:
(1)笔试和面试都按百分制计算,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按百分比折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2)体检对象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清城区纪委监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出证明,不能按期提供调出证明的,不予体检,并视为报考人员本人放弃本次选调,可依次递补。
(四)体检
组织体检对象集中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缺额情况根据实际需要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清城区纪委监委派出考察组开展考察,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实施。主要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存在需要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不合格的,可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后,在清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应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调资格。
(七)聘用
拟选调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选调的公告、笔试、面试、成绩公布等有关通知,将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ingcheng.gov.cn/)发布。
(二)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应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选调资格。报考者在报名表所填写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选调工作有关通知而耽误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公示后,报考者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好相关手续的,视同放弃选调资格。
(三)关于递补的说明。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者个人放弃选调出现岗位缺额的,根据实际情况,可在考试合格者中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一次。
(四)本公告的“以上”、“以下”含本级数。
(五)本次选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莫被误导干扰,谨防上当受骗。
(六)本次选调具体考务工作由清远市清城区纪委监委负责,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工作。
(七)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清远市清城区纪委监委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63-3939267,3939283。
附件:
中共清远市清城区纪委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