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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等有关规定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要求,因工作需要,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博士研究生10名)。具体招聘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综合类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是广东省省域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培育单位和广东省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学校。现有校本部、金园校区、新津校区和东墩校区四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566亩。设有电子信息学院、先进制造学院、财经商贸学院、应用外语学院、建设生态学院、文化旅游学院、艺术设计学院7个二级学院47个专业,其中建设工程管理专业从2021年起与本科院校联合招收“3+2”本科生。全日制在校生1.45万人。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的博士研究生,详见《汕头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汕头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1)。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 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 被开除公职的;
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组织单位
本次招聘工作由汕头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
五、岗位聘用及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国家、省及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招聘公告发布
招聘公告在以下官网发布: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stpt.edu.cn/)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shantou.gov.cn/hrss/)。
七、报名程序和要求
(一)报名、资格初审
1. 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2.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2日(0时起,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至2024年10月28日(24时止,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
3. 报名要求:应聘人员网络报名须提供如下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详见附件1),邮件主题名为:报考单位+报考岗位+本人姓名。
(1)本人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相片);
(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还须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4)尚未毕业的2024、202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生推荐表及相关承诺书等材料。
(5)本人亲笔签名的诚信承诺书。
4. 资格初审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于2024年10月29日20:00前通过短信或邮件等方式反馈初审结果。
5.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报考《汕头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1)中的1个岗位。
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即2024年10月28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在境内就读的2024届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025届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招聘岗位中专业条件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以下简称《公务员专业目录》)设置。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列表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代码为4位数)的,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代码为4位数)所含“专业”(代码为6位数)的,符合报考条件。
若所学专业为《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旧专业的,按其对应的专业名称进行报考。如旧专业后注明“部分”的,须征询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同意后报考。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的,可选择《公务员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若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为“专业”(代码为6位数),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专业”的上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可以相近专业报考。相近专业报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按汕头职业技术学院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除《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二)资格复审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在面试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地点在汕头市,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将在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发布。
1.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对资格初审合格应聘人员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验后当场退回)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应当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
被取消面试资格人员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汕头职业技术学院申请复核。
2.发放面试通知书:现场资格复审合格的,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当场向应聘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含面试须知)。
(三)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1.面试地点在汕头市,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须知等有关事项在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布。
2.面试方式和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长15分钟。主要考评应聘人员综合素质、专业能力等方面内容。
3. 面试成绩: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 面试成绩和入围体检人员公布
按照招聘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相同的,则由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另行组织面试以确定名次。
按招聘岗位,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在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人员。
面试成绩合格人员和体检人员名单在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布。
(四)体检
体检标准、工作要求和程序、工作纪律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
教师岗位体检标准为《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
体检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费用等有关事宜在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布。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
(六)拟聘用人员公示
考察对象经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官网、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考察人选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汕头职业技术学院书面申辩。其他人员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提出异议。
(七)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办理拟聘用人员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
招聘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可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1. 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 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 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 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要求办理。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应聘人员咨询(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考试教材。
(三)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本人有关信息材料,所提交的有关信息、证件与考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善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应聘人员须按照公开招聘指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体检,积极配合好考察工作,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等,否则视为个人自动放弃。
(五)本次公开招聘严肃考纪考风,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六)请应聘人员确保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以方便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招聘单位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九、联系部门、监督部门及电话
(一)联系部门、电话: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0754-83582252
(二)监督部门、电话: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室:0754-83582512
附件: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