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文件要求,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相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指2024年当年毕业的人员(2022、2023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对于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4届高校毕业生,可在其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的时间推迟到报到时,届时,如应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83号)文件要求,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二)招聘条件
1.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所有岗位均要求年龄18周岁以上,即2006年7月27日前出生;岗位要求年龄30周岁及以下的,即1993年7月28日至2006年7月27日期间出生;岗位要求年龄35周岁及以下的,即1988年7月28日至2006年7月27日期间出生;岗位要求年龄40周岁及以下的,即1983年7月28日至2006年7月27日期间出生;岗位要求年龄45周岁及以下的,即1978年7月28日至2006年7月27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名称为准,专业参考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院校专业指导目录,港、澳、台及国外院校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所学内容要与专业需求相一致。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提供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毕业证书(辅修证书)和学位证书;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8)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或辞退解聘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4)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5)现役军人;
(6)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8)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9)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及以上的;
(10)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岗位要求及招聘条件
具体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考公告
本次招聘工作委托中国北方人才市场(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具体实施。招聘公告及所附《岗位表》于2024年7月22日起在以下网站发布:
1.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https://zfcxjs.tj.gov.cn
2.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s://www.tjtalents.com.cn/
3.北方人才网:https://www.tjrc.com.cn/
4.有关招聘单位官网:http://www.tjgfxy.com.cn
发布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二)报名、缴费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由中国北方人才市场(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1.报名
考生登录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s://www.tjtalents.com.cn/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7月28日16:00至8月2日16:00
资格审查时间:7月28日16:00至8月3日16:00
笔试缴费时间:7月28日16:00至8月4日16:00,费用按照市物价局批准的标准在考试报名平台上缴纳。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通过资格审查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缴费人数之比不低于1:3,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报名岗位不能开考,且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可于8月6日9:00至16:00在报名网址进行网上改报。
2.资格审查
各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本单位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在报考人员报名后48小时之内给予答复,报考人员须及时关注资格审查情况,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并打印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中国北方人才市场(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网络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的技术支持及具体实施工作,保证网络的安全及正常运行。
3.缴费
笔试考务费为每人90元(共2科目考试,每个科目45元),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报考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专技岗位二、专技岗位三、专技岗位四、专技岗位五、专技岗位六、专技岗位七”的人员无需缴纳笔试费用。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于2024年7月29日至8月4日9:00至16:00到天津市人力资源评价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兴华一支路5号301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联系电话:022-28013603。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由中国北方人才市场(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实施,面试由招聘事业单位组织实施。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笔试
笔试试卷由中国北方人才市场(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命制。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和《综合知识》(分为文字综合类、计算机类),《职业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综合知识》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各科目满分均为100分,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报考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专技岗位二、专技岗位三、专技岗位四、专技岗位五、专技岗位六、专技岗位七”的人员无需参加笔试。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8月8日9:00至8月10日9:00
笔试时间:8月10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8月21日,报考人员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通知。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如考生笔试成绩总分相同,以《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报考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专技岗位二、专技岗位三、专技岗位四、专技岗位五、专技岗位六、专技岗位七”的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复审通知。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以下材料到招聘事业单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1)报名表;
(2)身份证复印件(携原件备查);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携原件备查);2024届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毕业生推荐表》和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和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复印件;
(5)有关岗位要求的工作年限及相关经历证明(需加盖公章);
(6)在职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需加盖公章),对于在职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或考察时提供。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面试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等情况导致进入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现场发放面试须知,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布。
2.面试
(1)资格复审合格后,合格者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缴纳面试考务费,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面试考务费每人45元,逾期未缴费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且完成缴费的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载面试准考证。面试缴费和面试准考证下载时间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
(2)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当场确认成绩。招聘单位对面试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急应变、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聘用。
其中,报考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的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和试讲的形式,结构化面谈满分为40分,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急应变、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试讲满分为60分,主要测评报考人员教育教学和专业能力,面试成绩为结构化面谈成绩+试讲成绩。面试总分共100分,及格线为60分。未达到及格线的,不予聘用。试讲题目由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制定。
面试执行《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73号)等有关规定。结构化面谈题本由中国北方人才市场(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统一印制。
3.计分
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具体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100分制)×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以《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进入体检。公开招聘成绩在招聘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布。
报考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专技岗位二、专技岗位三、专技岗位四、专技岗位五、专技岗位六、专技岗位七”的人员,总成绩=结构化面谈成绩+试讲成绩,结构化面谈成绩和试讲成绩各保留2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以试讲成绩高者优先进入体检。
(四)体检
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负,时间和地点由招考单位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因身体情况特殊,未能按照招聘程序时限完成体检的,可根据岗位需要和应聘人员的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延缓期限。因个人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体检等原因,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按照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总成绩一样的,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报考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专技岗位二、专技岗位三、专技岗位四、专技岗位五、专技岗位六、专技岗位七”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体检等原因,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按照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总成绩一样的,按照试讲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组应由至少两名工作人员参加。考察结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因考察结果不合格、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考察等原因,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按照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面试成绩仍相同时以《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报考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专技岗位二、专技岗位三、专技岗位四、专技岗位五、专技岗位六、专技岗位七”因考察结果不合格、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考察等原因,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按照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照试讲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依次递补人员履行体检、考察程序。
报考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的人员,学院将依托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对拟聘用教职员工进行准入查询。查询拟聘用教师已纳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的丧失、撤销教师资格信息、拟聘用和拟使用教职员工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拟聘用人员准入查询不通过的,不得录用,并告知被查询对象不录用理由和申诉复查权利。
(六)公示及聘用
各招聘单位将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用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可根据需要,依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严格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程序。
三、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给予相关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如遇突发状况,本次公开招聘各程序时间、方式、政策调整将在方案发布网站进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咨询、监督电话
1.网站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22-28013603,022-28013570,022-28014067
2.招聘岗位咨询电话
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022-88368211
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022-23935020
天津市建筑市场服务中心:022-24130790
天津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022-23022829
天津市绿色建筑促进发展中心(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世行贷款管理事务中心):022-23622919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022-63303803
3.主管部门监督电话:022-63081216
(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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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