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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十堰市县乡事业单位公开考核聘用“三支一扶”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实施办法》(十人社发〔2020〕9号)文件精神,张湾区决定面向全区2022届“三支一扶”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考核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聘用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组织考察和双向选择的方式进行。
二、考核聘用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通过2022年全省统一公开招募在张湾区“三支一扶”岗位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且自愿留在本区事业单位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
(二)招聘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本职工作;
3.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条件;
4.服从组织安排,聘用后能及时到岗工作;
5.2022年以来的年度考核及服务期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具备岗位所必须的其它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考核聘用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29日—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5:30)。
2.报名地点: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和人事管理股(十堰市工业新区建设大道29号高端装备工业园科技研发中心805室)。
3.报名要求:(1)报名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聘事业单位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2)服务单位出具的服务期满书面证明。(3)报考人员如实填写《张湾区事业单位考核聘用“三支一扶”人员报名表》(附件1),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党组审核盖章后,到指定地点报名。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和报名同步进行,报名人员所提交的有关证件材料及报名表中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始终,在任何环节和阶段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组织考察。由区人社局牵头组织实施,一般采取业绩考核、深入考察的方式进行。重点考核“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间内的政治表现、能力素质、工作实绩和道德品质等。通过适当方式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注重听取服务单位和主管部门党组织意见,树立实干实绩实效导向,综合考虑人选的一贯表现和群众公认度,择优确定聘用人员。对考察人选,要进一步征求纪委监委、组织、统战、政法、信访、公安、法院、检察院、卫健等有关部门意见。考察中要进一步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复审,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开展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论合格,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张湾区人社局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复检医院由张湾区人社局指定。
(五)确定人选。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将拟聘用人选报请区委审定后,在《车都张湾网》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对群众反映和举报确有影响招聘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办理手续。按程序为聘用人员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因本人自愿提出放弃的或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要求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1.对违反人事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本公告由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一)咨询电话:0719-8652306(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和人事管理股)
(二)监督电话:0719-8612380(中共张湾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
附件:
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