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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宁东医院医疗专业队伍建设,根据医院学科建设需要,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三)坚持专业匹配、人岗相适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结合医院人员总量核定及各科室人员需求情况,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共20名(详见附件1)。
三、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责;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35岁以下(1989年8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以考生有效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准;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宁东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备案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中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的;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仍在禁考期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或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调查、审理期间等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的方式。
现场报名地址:宁东医院备勤楼407室(人力资源科)
网络报名邮箱:ndyyrs@163.com
2.报名时间:2024年8月16日9:00-8月22日16:30,报考者须在以上规定的工作日内报名(节假日除外)。
3.报名要求:报名需提交报名登记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户口簿第一页和本人页)、毕业证、学籍认证报告、资格证、执业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若入职报到时无法提供合格证书原件需提供达到国家理论成绩合格线的证明),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以上证件需提供复印件1份,报名资料(复印件)不退回。网络报名需将要求的所有材料按顺序扫描为1份PDF文件,文件命名方式为:岗位名称+本人姓名。
(二)资格审核。由宁东医院组织人力资源科、纪律检查室和相关业务部门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三)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60分钟。成绩达不到60分(百分制)的,取消面试资格。
笔试加分: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者加5分。
根据笔试成绩(含笔试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对生源少或者专业性强的岗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可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的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2.面试。面试采用半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公共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内容。面试满分100分,成绩达不到60分(百分制)的,取消招聘资格。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考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会通过宁东医院微信公众号提前发布公告。
(四)体检。由宁东医院具体协调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的,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应聘者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由宁东医院组织人力资源科、纪律检查室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或诚信记录、弄虚作假等行为且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的;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以及其他不宜聘为工作人员的情形的,经医院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可取消招聘资格。
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被取消资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从报考同一岗位总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备案。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对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招聘资格。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宁东管委会主管部门审批办理招聘手续。宁东医院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报管委会人力资源局与社会事务局备案,实行备案管理。
(七)关于岗位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的应聘者中,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薪资待遇及其他
1.人员录用后与宁东医院签订劳动合同,与医院事业编制人员享受同等待遇,缴纳五险一金。
2.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合同期内,被聘用人员如有违反合同约定,违规违纪或不履行工作职责,或其他不适应工作的情形,按照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视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
4.录用到宁东医院工作的临床医学类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医院相关政策可申报享受人才引进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