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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桑植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所属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公告(1人)

发布时间:2024-10-26 22:47:17 发布用户: ghig888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改善我局工作人员严重不足的现状,充实工作力量,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经县编委办核准编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县全额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公开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选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二、组织实施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派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

  三、选调计划

  2024年计划面向全县乡镇全额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名。具体选调计划及条件见附件1,本公告要求中“以上”“以下”均包括本层次要求。本次选调相关事宜可以通过桑植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angzhi.gov.cn/查询。

  四、选调条件

  选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近三年以来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具备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五)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3年10月15日至2006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试用期未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聘用后与服务单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考办法

  本次选调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24日至10月25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5:30)。

  (二)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地点:桑植县民族宗教事务局506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符玲15274421829

  (三)报名流程

  考生自行下载《桑植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在报名表上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用黑色钢笔或圆珠笔手写,准备两张同底证件照)→按照报名登记表要求到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编制部门审核→持报名表和有效身份证到报名工作处进行报考资料初审→报考资格初审合格的,由负责资格初审的工作人员在报名表意见栏签字确认、收取一张报名表及需提交的其他材料→报名成功。

  (四)报名要求

  考生报名时提交的各种证件、资料及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考生提供的资格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考生伪造有关证件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时,须当场提供本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调动时资格终审,并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不合格,不得参加笔试;资格终审不合格,不予调动。

  (六)领取准考证

  领取时间:2024年10月29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5:30)。

  领取地点:桑植县民族宗教事务局506办公室

  六、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本次选调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与分值:按照人社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综合管理类(A类)进行考试,主要测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和《综合应用能力(A类)》,分值为100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40分、《综合应用能力(A类)》60分,时量120分钟。

  2.时间:2024年11月1日(上午9:00—11:00)

  3.地点:以准考证上的考试地点为准。考生应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

  岗位报名人数与该岗位选调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相应核减选调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选调计划并公告。

  (二)考试成绩排名

  1.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笔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2.笔试成绩相同的,按考生试卷《综合应用能力(A类)》部分实际得分高低排名。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调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负责。体检医院及标准:体检在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应当出具体检结论。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不予聘用。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不予聘用。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组织实施。考察重点是对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查。

  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的选调人员,不予办理流动调配。经选调单位研究后,按照考试成绩,可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八、公示、调动

  按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择优提出拟调人员名单,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angzhi.gov.cn/)统一组织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无异议的拟调人员,由县人社局、县编办办理流动调配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调动并查实有据的,不予办理流动调配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待查清问题后再决定是否办理流动调配手续。自暂缓做出流动调配结论之日起90日内,反映的问题仍未查实的,终止流动调配程序。

  九、纪律规定

  报考人员在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纪违规。对替考、围考、考试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监督举报电话

  县纪委监委派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18074453367

  十一、本次公开选调相关政策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解释。

  桑植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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